问题 | 欠债几年不还没有追溯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益保护之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
然而,倘若在这段时间之内,债权人未曾向债务人主张其应有的权利,而债务人亦未明确表示愿承担相应之债务责任,那么当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债权人的胜诉可能性将会有所下降。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适当时机首次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状况时,如债权人适当地向债务人发出履行请求、或者债务人自愿承诺承担义务等,则诉讼时效将得以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