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有时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具有法定可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其适用期限并不受到任何限制。
一旦此类公证书被赋予了强制执行力,债权方即可在债务方未能如期履行相关义务之时,径直向具有审判权限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然而值得强调的是,申请执行的时间段应为自法律文书所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算起的两年内。 若法律文书明确规定分期履行的,则须以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作为计算起点; 若是法律文书并未明确规定需分期履行的,则应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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