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赋予强制执行公证书的条件是什么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对债权文书实施强制执行公证的过程中,必须要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首先,该债权文书本身就应当包含有支付货币、交付物品或者兑换有价证券这几种形式的约定内容;
接下来,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所确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是清晰且明确无误的,在这一基础上,双方对债权文书中所约定的关于给付相应内容的理解和认同都不应存在任何疑虑;
最后,债权文书中必须详细载明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或者仅部分履行了义务的情况下,债务人愿意接受并遵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的承诺。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公证债权文书。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5/20 3: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