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的期限有何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关于欠债纠纷的裁判文书效力得以确定之后,债权人应当在此后的两年之内向司法机关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若逾期未行,则被告有权力以申请执行期限已逾为理由,对此提出反对和抗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这两年之中,能够提供出诸如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为催付欠款之事请求的有力证据,那么时效将会被重新计算。 关于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以及中断等相关事宜,均应遵循法律对于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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