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材料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依法出具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所需提交的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居民身份证、户籍簿等; 其次,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例如合同协议、借款凭证等; 再次,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的书面承诺书; 最后,公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公证事项的多样性,具体的材料需求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办理此类公证的主要目的在于,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债权人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从而有效地缩短诉讼周期并降低诉讼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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