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根据当事人合意,并经公证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决议,对于无争议的债务追偿以及财产的处置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的效力。
此项措施使得在当债务方未如约履行或仅部分履行公证文书所约定的义务之时,债权人可不经繁琐的诉讼程序,便可径直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行强制执行公证旨在简化债权人因实现债权而必须走的程序,从而提升诉讼的效率,节省时间及财务方面的成本。 譬如说,借贷合同、还款协议等文件一经公证具备了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旦债务方未能遵循约定,债权人便可以迅速地提出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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