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程序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机构在颁发强制执行公证书时,遵循着严谨周密的程序。
首先,申请者需向原始的公证机构提交申请,同时附上与债务人尚未履行责任相关的充分证明文件。 公证机构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阅核实,以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了、合法合规,以及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应尽义务的事实得到充分证实。 接着,公证机构将会采取诸如问询等多种方式,进一步确认债务人对于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履行义务无任何异议。 唯有当上述所有条件均得以满足之际,公证机构方可颁发强制执行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