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包括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评定债务人偿还能力时,我们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要素:
首先是其持有的货币资金,例如银行存款等; 其次是能够快速转化为现金的固定资产,例如房地产、汽车等; 再次是具有稳定性的收入来源,比如固定工资收入或营业利润等; 最后是投资回报以及其他法律认可的财产性收入。 在此过程中,我们也需要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债务状况,如是否存在尚未清偿的其他债务,以及债务的总金额和还款期限等等。 总之,通过对以上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与考量,以便准确评估债务人是否具备充足的经济基础以承担并偿还所负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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