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期过了,钱就不给了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并非如此。
在强制执行期间已经宣告期满之后,这并不代表债务人便不再负有履行债务之责任。 不过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无法通过司法途径的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其债权,然而债权本身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债权人仍然有权通过与债务人进行协商或者调解等非诉讼手段,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 若债务人出于自愿而履行债务,那么此行为同样是合法且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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