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是什么样子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称为“强制执行力”的公证书,其主要特点在于它们是由公证机构依照法规程序进行和实施的非讼证明文书,这些文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得到充分保障。
这类公证书通常会详细阐述债权债务之间关系的明确性、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涉及到的债权文书中的相关给付内容没有任何疑问,而且他们还应明确表示,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照规定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其义务,他们愿意接受并遵守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这样的公证书为债权人在面临债务人无法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能够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的过程中,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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