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赋予强制执行公证程序规则的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强制执行公证程序的法律规定主要可见诸于包括《公证程序规则》在内的系列律法文件之中。
所谓“强制执行公证”,实质上就是指公证机构应债权人之申请,针对那些无任何疑义或者争议性的追偿债务以及物品所有权的文书,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行为。 其核心目标在于,在债务方未能依约履行其法律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直接寻求司法部门的强制执行,从而摆脱了原本需要历经漫长诉讼程序的困境。 。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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