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纠纷被告无力还钱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经济纠纷案件中的被告无力偿付的情况时,整体处理方法相对来说较为繁复,需要全面兼顾和考虑诸多实际情况。
首先,必须要确定被告是否真正处于无力偿还的境地,这样的判断通常需要经过严谨细致的财产状况调查确认过程。 如若发现被告的确实际上已经无法变现为现金予以支付,法院将有权酌情暂缓执行相关程序。 然而,只要在后续过程中发现任何有关被告新近拥有的财产线索的变动,债权人都有权向法院提出请求,申请重启执行进程。 在此前提下,债权人亦可以积极与被告寻求协商,共同拟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采取按期分期分批偿还欠款的方式来逐步化解债务问题。 此外,也可以考虑通过债务重组、以物抵债等多元方式来寻求合理化解决债务问题的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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