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共同债务双方都没钱执行不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涉及的共同负债纠纷中,若双方法律责任人均无法凑齐弥补赔偿金支付给原告时,司法机关将可能暂缓执行相关执行组织,然而此举并非意味着相关法律责任便由此消除,待到两位当事人具备偿还能力或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恢复执行阶段。
除此之外,涉事双方还可以积极寻求与债权方进行沟通协商,共同拟定一份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重新设定明确的清偿方式以及清偿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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