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超过三年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债务逾期达三年甚至更长时间后,能否仍然有权提起诉讼,这中间涉及到对于时效制度的深入理解和详细解读。
按照一般的法律原则,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请司法救济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遵循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在此,我们要有个清晰的认识,从这个期限开始倒数至最后一天,在这段时间内,债权方依法向债务方提出过追索请求,或者是债务方自愿承认并承诺偿还债务,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止,并且从这个时候开始,诉讼时效将重新开始计算。 然而,如果债务逾期已经超过三年,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出现任何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那么债务方就有可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 但是,如果在这个时候,债务方主动表示愿意偿还债务,那么他们在之后就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此外,法律若有特别规定的,则应依其规定执行。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 法律若有特别规定的,则应依其规定执行。 然而,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除非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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