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超过几年失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拖欠款项的法律诉讼期限,一般规定为三个历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各民事权利享有者向人民法院申诉要求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定期限为三个历年。 在法律另有具体规定的前提下,则须按照该特别规定执行。 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知晓或应当知晓利率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开始算起。 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以该特别规定为准执行。 然而,若自遭受利率损失之日起已超出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如遇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基于债权人的提出申请进行延长处理。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在此诉讼时效期内,债权人曾向债务人为利率主张权利,或是债务人口头上答应偿还款项等特定情况,诉讼时效将会被重新启动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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