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超过诉讼失效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据已跨越诉讼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章制度,义务方有权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这意味着,只要债权人未于诉讼期限内启动司法程序或申请仲裁,负债人都可拒绝承担偿还义务,而且,法庭很有可能认可负债人的抗辩。 然而,假使在诉讼期限中的最后六个月内碰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提到的,使得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阻碍,那么,诉讼期限便会中止。 终止的期限将从阻碍消失之日起,六个月之后再次计算。 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出现债权方向债务方提出要求还款、负债方表示愿意还款、债权方发起起诉或申请仲裁等情况时,诉讼期限会被中断。 若在诉讼期限内有这些中断事件发生,那么,诉讼期限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总的来说,若借据已经超出了诉讼期限,债权人恐怕难以依靠法律手段强制负债人还清贷款,除非在此期限内有中断或者中止现象发生,使得期限得以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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