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延期了还算违约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合约之续展并不违反双方协议之约定,同时该续展系经由双方协商无私意达成,则此种情况普遍而言不足以视为违约行为。
然而,若续展行为系未经债权人权衡并同意之下的单方面行为,亦或是续展侵犯了合同内的其他规定,这些情况便有可能被认定为违约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凡未能充分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未能按约履行相关义务者,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倘若借款合约中有特别针对还款期限延长的明确约定存在,而债务人却未能按约进行还款日的延长,这种情形下,债务人极可能需要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金的支付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如违约金金额过低以至未能完全抵偿实际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以适度提高; 反之,若违约金过高以致严重超过实际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也可酌情降低。 如借款合同对此有所约定,则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依然有义务继续履行债务。 总的来说,违约与否主要还得看借款合同的特定条款以及双方的具体约定。 如延期还款行为确实是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并不违背合同的其他各项约定,这一举动通常不能算作违约。 然而,假如延期还款行为已违反了合同的明确规定,那么作为债务人的一方恐怕就不得不承担起其违约责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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