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接收方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务人身为恶意,擅自变更其所拥有之资产,而被转移资产的接受者其实已在事前就已然知情或者应当了解这一事实情况的话,那么当事人债权人便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当地民众司法机关请示设立其挑战债务人此种行为的权力。
依据第五百四十条的详细法规,这项撤销权的行使范围需以保护债权人自身利益的债权为公正的限度,与此同时,所有涉及到这个过程的必要开支全部都将由那名未履行偿还义务的债务人负责承担,如果其中有第三方可能存在过错的因素,则应该对其进行适当的分担责任。 基于以上明确法规,当事人债权人可以向法律机构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或确认债务人与接受方之间已经达成的那份复杂的财产转移协议能否生效。 通过这样的方式,就能够有效地保护好自己应得却没有得到的权益,避免下去因无法追讨到欠款而受到不公平待遇和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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