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利息与违约金能否并用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履行合同时,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设定违约金,若所定之违约金无法弥补实际损失时,可向法院申请增设违约金额度;
然而当违约金远超过实际损害时,任然有权利请求减免。 此一条款并未绝对禁止当事人将违约金与利息并行使用,也没有明确表示两者能合并适用。 因此,是否允许并用违约金及利息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双方所作约定来确定。 如果借款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利息以及违约金的相关事项,且这些约定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通常情况下,我们会认为这样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若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出借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以及利息。 但是,如果违约金以及利息的总金额过高,借款人仍然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适当降低这部分费用。 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利息与违约金是可以并用的,但最终如何适用,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以及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来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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