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破产欠债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个人破产事务时,关于其所背负之债务的处理方式,往往需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程序与基本原则行事。
首先来看,在正式启动破产程序之后,被称为“破产管理人”的机构将会对债务人的所有资产进行详细清查并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以确保其能妥善地抵抗任何形式的欺诈行为。 同时,作为债务人的你有责任、有义务向法院及债权人详细披露你的财富状况以及每项债务的具体细节情况。 在债务的最终结算阶段,将会依据法律明文规定的优先级次序以及相应的比例来进行偿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被视为生活必需品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它们可能会得到法律的豁免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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