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借据”乃属债权凭证之一,明确揭示了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主张权利,而并未实质体现财产所有权益。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之规范,“遗产”乃是指自然人离世之时所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借据本身并非直接构成遗产,除非借据中所涉及的债权能够被确认为债务人的合法财产。
若借据中的债权系债务人生前所合法持有的财产,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所规定的禁止继承之遗产范畴,则该等债权可作为遗产的一部分予以继承。
然而,遗产纷争往往牵涉到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而非债权请求权。
除非借据中的债权被确认为债务人的遗产,否则借据本身通常情况下并不会直接引发遗产纷争。
综合以上论述,借据本身并不足以构成遗产纷争案件,除非其所包含的债权被确认为遗产的一部分。
遗产纷争通常围绕着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展开,而非债权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