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讨欠款过了诉讼期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当事人在追索欠款过程中已经错过了诉讼时效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借款人可据此主张其不需承担偿还责任的抗辩权。
换言之,倘若债权人未能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诉讼或者采取相关法律手段催收欠款的话,债务人有权拒绝履行该笔债务。 然而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限接近届满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诸如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法定代理人等特殊情况时,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 待上述阻碍因素得以排除后,诉讼时效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还对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况。 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此类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件,则诉讼时效期限将被重新计算。 总而言之,若在追索欠款过程中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强行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除非出现了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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