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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才是恶意逃避债务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律意义上,所谓的恶意逃避债务主要指债务人运用各类手法降低自身的财产价值,力求能摆脱承担债务偿还义务的负担,从而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有害的影响。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的相关条款,当债务人采用随意处置自身动产或者不动产权益、弃权、延长债权执行期限、采用极不合理的代价转移或接收到财产等做法来规避其债务时,一旦这些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务难以追讨,而同时债务人的相关交易伙伴又知晓或者应该了解到这类情况,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要求撤销上述债务人的不当行为。
这些行为理应被视作恶意逃避债务的典型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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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5: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