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起诉几年无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保护的时效规定,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
这就意味着,倘若借款人未能依约按时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那么债权人应该在明知或者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对应责任人出现之日起的三年内启动诉讼程序。 若超过这个时限达到法定的诉讼有效期,则人民法院通常不会对该权益给予法律保护,但是存在两种例外情形: 其一是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 其二是存在特殊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保护期。 因此,若是借据上记载的还款期限已经超过,债权人应务必在三年内发起诉讼,否则将有可能因为诉讼时效的影响导致起诉变得毫无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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