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1年的欠条现在过诉讼时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对于诉讼时效的期限,通常定为三年;
从权利人实际或者应该了解到自身权益受到了损害及对应债权方开始负责算起。 若在权利人得知或者理应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权益受损之日起超出三年的时间内并未向国家审判机关寻求对该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那么诉讼时效将被视为已告终结,国家审判机关不会对此类案件进行保护。 然而,若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害自其知晓或应当知晓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国家审判机关也将不再提供保护。 因此,判断是否已过诉讼时效,需要结合欠条的出具日期以及权利人实际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的日期来进行具体分析。 若诉讼时效已超过三年,则依照现行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已告终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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