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讨欠款可以要利息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践中,当有一方不诚信地违反了合同约定,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没有遵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损失赔偿,其中含有由于其违犯行为而带给另一方的损失及在最终履行合同之后可能得到的潜在盈利。
这就意味着,若债务人为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归还欠款,债权人便可向其索要逾期利息,将其视为损失赔偿的一个组成部分。 然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赔偿金额不得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 这就意味着,债权人所提出的利息赔偿请求必须是合理的,不能过度高出实际损失或预期利益。 总的来说,在追讨欠款过程中,债权人有权要求支付利息作为损失赔偿,但是利息的具体数额应保持合理性,不能超过由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或预期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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