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欠钱不还如何受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权原则上属于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然而,若被告系自然人且其住所地与实际常居地并不相符,则应由被告长期稳定居住的地方法院进行管辖。 如果被告为公司、团体等法律实体类型,那么审判权将归属被告注册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至于多家被告的情形,若各个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常规居住地位于不同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则各基层人民法院均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 针对跨地区的债务拖欠案件,债权人可依据债务人的实际住址或者常居地(两者取一)选取适当的基层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 若债务人系自然人身份,债权人可选择在其住所地或常居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当被告为法律实体时,债权人则需到债务人注册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若涉及多位债务人的纠纷,债权人有权选择向任意一家拥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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