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追讨产生的费用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人履行其主要债务义务期间,若仍需负有支付利息及收回债权的相关费用的责任,那么当其所支付的款项未能完全覆盖所有债务时,除当事双方另有协议外,应依照以下优先次序依次履行:
第一步为偿还收回债权所需的相关费用; 其次是支付相应的利息; 最后再清算主要债务。 故而,若债务人无法全额支付债务,则收回债权的相关费用(此项包含但不仅限于因追收债务而引发的各种开支)须先行从债务人的还款金额中扣除,除非当事双方有所另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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