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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追讨产生的费用谁承担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债务人履行其主要债务义务期间,若仍需负有支付利息及收回债权的相关费用的责任,那么当其所支付的款项未能完全覆盖所有债务时,除当事双方另有协议外,应依照以下优先次序依次履行:
第一步为偿还收回债权所需的相关费用;
其次是支付相应的利息;
最后再清算主要债务。
故而,若债务人无法全额支付债务,则收回债权的相关费用(此项包含但不仅限于因追收债务而引发的各种开支)须先行从债务人的还款金额中扣除,除非当事双方有所另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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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8:3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