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能在当地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则上而言,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区为被告人士的地址所在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所负责。
若此被告为自然人,并且其实际居留处址与其常驻居处并不相同,此时该事项应由其常驻居处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若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类型的社团组织,那么案件的受理权将归属于被告的实际地址所在区域内的人民法院。 因此,如果您作为债权人(原告)发现债务人(被告)的实际地址或者常驻居处在您所在的地区,那么您就有权利在本地向债务人提出诉讼请求。 反之,如果债务人(被告)的实际地址或者常驻居处并非位于您所在的地区,那么您可能需要前往债务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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