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官司可以要什么赔偿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于借款纷争案件之中,若债务人为按合同契约之约定归还欠款,债权方有权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即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三条及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债务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种责任涵盖且不仅限于要求债务方继续履行债务、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以及对其遭受之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赔偿范围的详细解释如下: 首先,债务方需全额偿付欠款本金; 其次,如合同中有约定利息,债权方可要求债务方支付逾期利息以弥补利息上的损失; 再次,由于债务方违约所引发的任何额外费用以及损失,债权人均可申请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设定违约金的条款,那么债权方也有权向债务方索要违约金; 另外,假如债务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债权方失去本来可获取的利益,那么债权方同样有权要求赔偿这部分损失。 赔偿金额应与违约行为所带来的损失相匹配,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完毕后债权方原本可以得到的利益,但赔偿金额不得超出债务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或理应预见到的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 若债务方已履行部分义务或采取了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债权方仍然存在其他损失,则债务方仍需对此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确实遭受了损失,例如提供相关合同副本、交易记录、损失核算依据等等,以便由审判机关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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