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负有债务的当事人未能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催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相关法律条款,作为债权人,必须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司法救济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否则,如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债权人将失去通过司法途径强行追索债务的法定权利。
进一步讲,若自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超过二十年,即便具备特殊情形,人民法院亦不再提供司法保护,除非依照权利人的特别申请并经法院准许,方可适当延展上述保护期。
据此,债权人若未能尽到及时催讨债务的义务,很可能将面临无法借助法律手段追偿所受损失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