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欠钱不还对方没钱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针对欠款不予归还的诉讼案件提交审理时,倘若被告确实存在无可供执行之资产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在执行环节便不可避免地会遭遇被执行者无法提供足额财产以赂清偿债务的困境。
若被执行者确实无力承担所负债务,并且符合相关规定中的第五条细则,即“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由于生活困顿而无力偿还借款,同时缺乏收入来源,并已失去劳动能力的”,则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然而,在实践操作中,若被执行者确实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考虑采取其他途径来解决债务纠纷,如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方案、寻求债务重组或寻求其他法律援助等。 若债务人拥有其他财产或收入来源,债权人亦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执行。 若债务人蓄意隐瞒财产,债权人同样可以申请法院对其财产状况进行深入调查。 总而言之,若被告确实无法提供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需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债务问题,或者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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