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店主有责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店铺经营者和债主之间建立起了合法的协议关系之后,倘若债主未能按照契约规定偿还应付款项,那么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对于未能履行义务或遵守约定的债主,应该承担其违约之责,包括须继续履约、采取弥补损害或进行损失赔偿等等。
如果债主在未支付应有的价格、报酬、租金、利息等方面,或者是未能履行其他的金钱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作为债权人的店铺经营者有权向债主提出支付要求。 因此,只要店铺经营者与债主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且债主未能按时偿还应付款项,店铺经营者便有权要求债主履行支付义务,同时也可以依法采取各种措施来追究债主的违约责任。 若店铺经营者已履行了合同义务,然而债主却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那么店铺经营者可能会面临一定程度的责任,但是这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 总而言之,在债主未能按时偿还应付款项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确立了合法的协议关系,店铺经营者就有责任要求债主履行支付义务,并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如果店铺经营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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