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过了诉讼时效怎么要钱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条约超过诉讼时效之后,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拥有提出免除履行债务责任的抗辩权。
换言之,倘若借款方选择拒绝对其未能履行义务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债权方就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迫使借款方偿还债务。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使得债权方无法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 待阻碍因素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六个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况,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 在此期间内,若债权方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都将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自中断之日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若借款条约已超过诉讼时效,债权方可能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借款方偿还债务,除非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 若债权方错过了诉讼时效期限,他们可能需要寻求其他法律途径以解决债务问题,例如与借款方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寻求债务重组等非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