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超过几年无效上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事权利受人民法院保护的诉讼时效应为三年期限。
即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话,债权人须在得知或理应得知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违反约定义务之日起的三年内启动法律程序。 如若超过此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人民法院将不再对相关权利提供保护,除非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或者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因此,若借款合同中的还款期限已然过期,债权人应在还款期限结束之后的三年内及时发起诉讼。 若超过三年,除非存在特殊情形或超过二十年的特别规定,否则债权人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问题而无法借助法院的强制力来实现借据中所载的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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