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过了三年无效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据所涉及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限已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债务人均可为此提出反对履行义务之抗辩。
此意指,债务人有权以已截止诉讼时效期间作为理由,拒绝偿还任何债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结束以后同意承担还款责任或已经自动履行了债务,那么便无权再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亦无法请求返还其已支付的款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并不会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这意味着,除非有当事人明确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否则法院将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借据所涉诉讼时效期限已超过三年,债务人有权依法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债权人则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在此三年内,债务人曾表示愿意履行债务或已自动履行了债务,以规避诉讼时效抗辩的适用。 若债权人无法提供此类证据,他们可能会因诉讼时效期限的结束而无法追回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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