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超过诉讼期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期限逾期产生出规定期限内未提起诉讼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2条的明确规定,责任方有资格依法主张不再履行相关义务的抗辩。
具体来说,倘若债权人并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准时地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动发起诉讼程序,那么债务人便有权拒绝履行其应承担的债务责任,同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以诉讼时效已经过期为由进行抗辩。 然而,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4条中所列举的各种阻碍因素,使得债权人无法正常行使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停止。 而暂停的时效期限会从阻碍因素消除的那一天开始算起,满六个月之后再重新开始计算。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5条还对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权利人向责任方提出履行请求; 责任方同意履行义务; 权利人主动发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 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间内采取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视为已经中断,并且自中断之时或者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 总的来说,如果借款期限逾期且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追讨债务,除非出现了诉讼时效中止或者中断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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