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不还打官司费用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理应按照相关法规缴纳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必要的诉讼费用。
若当事人因经济原因无法及时缴付上述款项,可以向审理机关申请缓期缴纳、适当减少或全数豁免。 因此,在涉及债务纠纷的诉讼案件中,原告(即债权人)需承担起提起诉讼所需的各项费用,其中包括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诉讼费用。 若原告面临经济困境,可依据法律规定提出减免申请。 而作为被告(即债务人),在败诉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同样地,若被告处于经济困难境地,亦可依法申请减免。 关于诉讼费用的具体承担与减免事宜,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予以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