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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条过了诉讼时效期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倘若借款合同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债务人有权利提出其不再负有债务责任的抗辩。
换言之,倘若债权人未能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是并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抑或是未曾出现任何可理喻的情况导致诉讼时效被暂时失效的,那么债权人对于债款的索偿权利很可能因为诉讼时效的过期而失去。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情况,例如不可抗力事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法定代理人等,则诉讼时效可以被暂时停止。
暂停的时效期间应自暂停原因消失之日起满六个月后才算结束。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被中断的几种情况,包括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等。
若在此期间内发生了这些能够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则诉讼时效期间将会被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若借款合同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债务人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除非在此期间内发生了能够中断或暂停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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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5: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