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一定是借贷纠纷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据作为直接反映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其本身并非必然表示必定会发生相关纠纷。
当涉及到借款和贷款事宜时,当事人需承担起自己所主张事实的举证责任。 若借据被视为主张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那么当事人还须进一步提供其它证据来证明实际发生的借贷事实,诸如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词等等。 倘若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发生过,那么仅凭借据或许并不能充分证明债权债务纠纷的存在性。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依据法律规定,全面而客观地审查核实所有证据,以便确认是否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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