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钱不还删了微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贷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并删除微信沟通渠道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被告人即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所在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若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与其时常居住地并不相符,债权人则可依法向被告人常驻之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倘若被告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债权人同样有权向被告人的注册地址所在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案件涉及多名被告人,且各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分别位于不同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内时,各个基层人民法院均具有相应的司法管辖权。 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从众多具备司法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中挑选出一家作为其诉讼的发起地,以便通过法律途径索回未能回收的借贷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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