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怎么起诉澧县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人未能按约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在借款人的住所地所在审判区的基层人民法院采取民事诉讼行动;
倘使其住所地与常年居住地无法明确区分,债权人则可于借款人常年居住地所在审判区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相应诉讼。 若是借款人与其他共债人的住所地或常年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审判区域,则各该审判区的基层人民法院均享有管辖权。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选择向其中任何一家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债权人需准备充足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借据等,以充分证实借款事项及借款金额的真实性,并将上述证据材料提交至受理案件的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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