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借贷双方关于偿还借款之事项并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性较大,作为债权人,债务人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享有随时取偿其借款的权益。
而作为债权人,贷款人则有权通过催告方式,请求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
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债务人应依照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贷款人可先行与债务人进行协商,以解决还款问题。
如协商无果,贷款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本金及支付逾期利息。
若欠条中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及逾期利息,贷款人可据此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若欠条中并无明确约定,贷款人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