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过了诉讼有效期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款合同所规定的诉讼期限已告期满,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法规,责任人便有权利就破约一事启动救济措施。
换言之,若诉讼的关键期限已经圆满结束,债务责任人有权拒绝继续执行偿还义务,同时在法庭结构中,他们还能援引诉讼期限作为一种合法抗辩。 然而,如果在诉讼时期限结束前的六个月之内,由于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列举出的某些阻碍因素影响,导致债权人无法发挥其法律支持能力,那么,诉讼期限将会暂停甚至终止运行。 比如来说,假如债权人因为遭遇不可控制的外力(如天灾人祸等)因素无法表达其诉求,则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期限应视为暂停运行,直至导致期限停滞的问题得以解决并满六个月为止。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期限中断的几种情况。 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期限内向债务责任人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债务责任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债权人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或者出现其他与发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况,那么,诉讼期限将会被打断。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在诉讼期限内发生这些能够中断期限的事件,诉讼期限将会被重新计算。 总的来说,如果借款合同所规定的诉讼期限已经过期,债务责任人是有权利就此提出诉讼期限抗辩的。 然而,如果存在着诉讼期限暂停或中断的情况,那么诉讼期限可能并未完全结束,或者需要进行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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