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多年不还却买车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假如借贷方在借款多年之后仍未偿还债务,反而购置了新的汽车,这很有可能被视为其通过自身行为表达了对于偿还贷款责任的漠视态度,从而给债权人带来了权益受损的风险。
面对这样的情况,债权人实际上可以借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自身的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其对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其中就包括要求债务人将其新购入的汽车进行转让,以便用于清偿债务。 除此之外,若债务人购置新车的行为是以极其不合理的低廉价格完成的,或者是为了规避债务而实施的财产转移手段,那么债权人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购车行为。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债权人必须要搜集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资金流转记录、购车协议以及车辆登记信息等等,以此来证实债务人的行为的确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同时也需要证明债务人的相对人已经知晓或理应知晓这一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