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不能请人追讨欠款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原告资格的设定范围为与案件具有直接的利益关联之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
关于民事诉讼的范畴中,对于欠款追偿事项,原告的身份可以设定为债权人,即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方。 若债权人希望展开对欠款的追索行动,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并请求债务人履行其债务责任。 在正式提出诉讼之前,原告需提供明确的被告信息(即债务人),详细的诉讼请求内容(如要求偿还欠款等),以及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只要上述各项条件均得以满足,原告便可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以实现对欠款的合法追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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