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提起涉及款项拖欠不予偿还之诉时,需确保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诉讼对象应为与其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之人,即原告为债权人,被告则为债务人;
其次,被告必须是明确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实体,以便于识别及向其发送法律文件;
再者,原告需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如要求被告归还债务本金、支付利息以及违约金等,同时需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理由以支持其主张;
最后,该案应属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畴,且已提交至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若原告能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用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以及被告未能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原告的起诉便符合上述所有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立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