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若债务人未能按照合约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债务人需承担合约违约责任,并应采取继续履行月供、修补或损失赔偿等方式进行处理。
另外,根据前述法典的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如借款期限未作出具体约定或约定并不清晰明了,则贷款方有权向债务方发出合理期限的再次还款催告,督促其尽快偿还原债务。
实践操作过程中,贷款方可先行寻求与债务人的协商处理路径,敦促其严格依照合约约定履行还贷责任。
若协商无果,贷款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诉立案,索回借款本息及若有约定则需支付逾期利息,并且通常情况下还需要附带计算出可能出现的其他经济损失。
在法庭诉讼期间,贷款方应该竭力提供相关凭证,例如借款合约、银行交易流水、催收通知等文件,以此来证实贷款这件事的真实性及其违约行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