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过了诉讼周期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及到借款协议纠纷案件,借款期限届满时,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第一百九十二条,负有偿还债务责任的义务方有权对其已超出的法律时效提出反驳,以此为自己辩护。
换言之,若债权人未能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发起诉讼或提交仲裁申请,亦或是未采取任何能使诉讼时效得以延续的措施,那么在诉讼时效期满之后,债务人便可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中所列举的特殊情况,例如不可抗力事件、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缺乏法定代理人等,则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 暂停的时效期间将从上述特殊情况消失之日起再经过六个月后才算结束。 在此期间内,若债权人采取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所列举的行动,比如把要求还款的请求递交给债务方、发起诉讼或提交仲裁申请等,那就将会使诉讼时效再被打断。 这样一来,诉讼时效会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倘若涉及到借款协议纠纷案件,并且借款期限已经过了,并没有发生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定债务人无需履行还款义务。 但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还未到期或者存在中断的情况,那么法院也有可能会判决债务人必须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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