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法院判几期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判定之受执者未如判决、裁决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所指定之期间内执行给予货币之义务,则应增加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作为惩罚。
此项规定意味着,若法院作出债务人须分次或分期偿还其债务的判决,然而债务人未能依照判决中所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法院有权要求债务人额外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就问题本身而言,若法院判决债务人需分期偿还债务,但债务人未能按照判决所规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法院便可要求债务人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关于具体的分期还款次数,这通常是由法院在判决中予以明确规定的,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并没有对分期还款的次数进行具体规定,因此,具体的分期还款次数需要查阅相关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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